2019 年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
就 业 年 审 公 告
醴陵市市直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(下称用人单位):
根据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73号)、《湖南省财政厅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、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<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湘财综[2016]46号),我市2019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,核定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。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各用人单位,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将根据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公告,按湘财综[2016]46号文规定,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请用人单位年审时携带以下资料:
1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,须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,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;
2、用人单位2018年1月、6月、12月工资表(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);
3、2018年度机构人员汇总表;
4、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至8级)原件及复印件;
5、采取劳动合同制形式管理的,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(含一年)的《劳动合同》原件(须加盖劳动部门鉴定章);
6、2018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单(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查询单)。
7、提供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,携带行政公章。
用人单位年审地址:醴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(醴陵市中兴街58号)
联系电话:0731-23224108
醴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
2019年2月20日 |